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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释案】男方离家多年且杳无音讯,女方该如何离婚?
小王,男,1966年4月出生;小初,女,1967年11月3日出生。两人于1979年4月8日按照当地的民俗举办了结婚仪式。由于年龄比较小,两个人的感情并不稳定。1981年4月,他们的儿子降生,两人之间的感情并没有随着儿子的到来而加深。相反,小王对小初越来越冷漠,小王有天突然离家一去不回,小初四处打听小王的消息。然而,小王却石沉大海杳无音信。儿子为了不让母亲这样孤苦一生,就建议母亲寻找父亲离婚另觅伴侣。小初思量再三终于决定与失踪十多年的小王离婚,可是根本无法联系到小王的小初究竟该如何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呢?
答案揭晓:
离婚是配偶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离婚直接涉及夫妻双方的人身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夫妻感情破裂是离婚的主要条件。
依据本案的情况,小王离家多年不尽丈夫和父亲的义务,所以小王和小初的感情已经破裂。小初在无法与小王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只能选择向法院起诉离婚。
这里就涉及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与到法院起诉离婚的区别问题。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需要双方亲自共同前往办理。而通过法院起诉,由于诉讼程序中有公告送达和缺席审判,使得即使婚姻一方当事人不出现法院也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除破裂的婚姻关系。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如果通过公告送达的离婚案件,由于被告未到庭,如果判决离婚,一是无法听取被告意见,同时公告的案件一般情况下判决被告也很难看到,更不用说上诉了。判决在公告期满后也就直接生效了,双方的身份关系也就直接解除了,等被告再出现的时候,原告可能就变成别人的老婆了,容易引发矛盾。所以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也会十分慎重。
如果一方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对方杳无音讯多年,可以依法宣告对方死亡。这个程序相对好走一些,但是就是比较耗时间。对方一旦被宣告死亡婚姻关系也就自动解除了。如果对方意外复活,但是原配已经再婚的,婚姻关系也不能自动恢复了。
来源:梨树区人民法院
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微信号 : jixizhongyuan
新浪微博:@鸡西市中级法院
原标题:《【法官释案】男方离家多年且杳无音讯,女方该如何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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