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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执行!让母亲带女儿回家过年……
1月20日上午,栖霞区法院执行员周峰、侍海洲赴镇江执行一起探视权案件。在法院帮助下,母亲终于得以见到女儿,并将女儿带回家一起过年。
该案中,申请执行人朱某与被执行人张某因感情不和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时约定女儿由张某抚养,朱某每月可探视两次,寒假探视5天、暑假探视7天。后因朱某居住在南京、张某和女儿居住在镇江,张某及张某父母多次以疫情防控不便见面为由拒绝朱某探视女儿,无奈之下,朱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承办人认为,在现有情况下,张某不应以疫情防控为由拒绝申请人的探视。按照朱某的要求,在尊重孩子意愿的基础上,张某应当按照约定内容履行协助义务。
在承办人多次释法明理后,张某同意配合法院,在除夕前一天将女儿带至约定地点,现场,焦急的母亲在见到孩子的一刻露出了笑容。
承办人与孩子认真沟通后,孩子表示愿意跟随朱某回到南京共同生活5天。母女俩带着行李坐上了回家的车,并表达了感谢。
执行路上,承办人还对长期未履行还款责任的被执行人开展搜查,对涉民生案件再次开展上门查找。
原标题:《探视权执行!让母亲带女儿回家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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