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西湖区法院:执法有温度 锦旗表真情
“感谢法院、感谢法官,要不是你们关心和帮助,我们的小店也没办法运营下去了,也不能偿还债务了。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法院在执行一起金融债权案件过程中,被执行人刘某武、娄某芳夫妻向法院送来感谢信和锦旗,并向法官致以感谢。
案情回顾
2014年,叶某云、杨某等十三人与光大银行南昌分行签订《联合保证合同》,联保借款70万元。期限届满后未能清偿借款,光大银行南昌分行诉至西湖区法院,法院判决叶某云、杨某归还光大银行南昌分行借款本金39万余元及利息,刘某武、娄某芳夫妻等其余十一人作为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案件进入执行后,法官依法冻结了刘某武、娄某芳名下银行账户,刘某武、娄某芳向法院提出申请,希望法院能够解除对部分账户的冻结。
该院法官接到申请后,立刻调出案卷了解案情,经过仔细调查了解到,刘某武在上饶信州开设了建材营销中心,法院冻结的账户确实是用于店面运营和员工工资发放。考虑到继续对该账户冻结会影响到该企业的正常生产运营,也不利于被执行人开展生产来偿还债务,法官主动协调刘某武、娄某芳与银行协商,督促其先行偿还部分借款后,解除了对企业运营账户的冻结。后来刘某武、娄某芳陆续偿还了20余万元的欠款,最终与银行达成了和解, 银行同意解除其担保责任,法院依法将刘某武、娄某芳从失信名单中予以删除。
本案中法官始终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积极协调,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采取了对企业正常生产运营影响最小的手段来化解矛盾纠纷,以实际举措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南昌市西湖区法院
编辑:刘涛
复审:张一骁
审签:薛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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