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拟上调!
1月17日上午,贺州市发改委召开贺州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听证会,就《贺州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听证稿)》,听取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政府部门代表、社会组织代表、消费者代表、学校代表及相关方意见,大家畅所欲言,对贺州市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调整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
听证会现场。
据悉,贺州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自2002年实施以来近20年未调整,住宿费最高限价自2006年实施以来15年未调整。随着社会发展,偏低收费标准没有随着培养成本的增加进行调整,学校办学经费压力加大,教育成本分担不合理的问题日益突出,影响了普通高中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同时,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居民收入的逐年增加,为调整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提供了可行性。
资料图片。
为建立完善高中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促进贺州市公办普通高中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各级各类公办普通高中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服务,根据国家、自治区和贺州市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在实地走访调研、开展成本监审、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贺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群众承受能力和高中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育局组织起草了《贺州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听证稿)》,拟对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一、学费
高中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向学生收取学费,学费收费标准如下:
学校类型 | 现行收费标准(元/生·学期) | 拟调整收费标准 | |
2022年秋季学期起(元/生·学期) | |||
市区 | 普通高中 | 350-395 | 900 |
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 | 590 | 1000 | |
县城 | 普通高中 | 390-395 | 800 |
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 | 590 | 900 | |
备注:星级特色普通高中及其他普通高中开设的体育、艺术等特色班的学费标准,按学校所在区域自治区示范性高中执行。 |
二、住宿费
学校可向住宿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
宿舍类型 | 最高限价标准(元/生·学期) | 基本设施设备 | |
公寓式学生宿舍 | 6人一室 | 450 | 室内装配电风扇,每人配单床或架床、贮柜、课桌、座椅和书架,独立卫生间、洗漱间。 |
8人一室 | 400 | 室内装配电风扇,每人配单床或架床、贮柜、课桌、座椅和书架,独立卫生间、洗漱间。 | |
10人一室 | 350 | 室内装配电风扇、单床或架床、适量贮柜、课桌、座椅和书架,独立卫生间、洗漱间。 | |
非公寓式学生宿舍 | 150 | 室内装配电风扇,单床或架床、适量贮柜、课桌、座椅和书架,公共卫生间、洗漱间。 | |
备注:1.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2.学生宿舍应符合建设、使用等有关标准。人均面积低于5㎡、设施设备不齐全的,收费标准下浮10%—30%。3.住宿安装空调的,住宿费可在上述收费标准基础上最高加收75元/生·学期,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告知性备案公示执行。4.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人数为5人、7人、9人的,住宿费收费标准分别按6人一室、8人一室、10人一室的标准执行;公寓式学生宿舍实际住宿人数超过10人的,住宿费收费标准=按本表核定的公寓类型及对应的收费标准计算的每室每年住宿收费总额÷每室实际住宿人数;根据学生意愿,经学生书面申请,6人一室住宿少于5人的,住宿费收费标准可按6人一室住宿费收费总额分摊。5.收费标准已含定额用电、用水量的费用。每生每月定额用电量为5千瓦时,定额用水量为5立方米;实际用电、用水量超出定额的,超出部分可按发展改革部门规定的价格据实核算计收水电费。6.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学校在上述收费标准范围内,根据住宿环境、设施配置等情况,开学前1个月向同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申请,经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批准后公示执行。 |
听证方案对于退费、减免、收费管理、执行范围和时间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方案拟从2022年秋季学期起执行,具体时间以市人民政府审定为准。
听证会现场。
笔者从听证会上获悉,本次收费标准调整力求减轻对相关行业和学生家庭的影响。对学生家庭方面,一是收费标准调整幅度低于居民收入涨幅;二是调整收费标准后的费用在收入中占比较小;三是一系列助学政策减轻了收费调整对困难群体的影响,包括落实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特定学生免学(杂)费政策等;四是收费政策调整不涉及已在校就读的学生,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老生”至毕业期间收费仍按原标准执行。对学校发展方面,调整收费标准能较好地缓解学校办学经费压力,推动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利于促进公办高中教育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在听取了贺州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调整的政策依据、必要性、调整幅度等情况说明,以及贺州市公办普通高中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监审结论及相关情况后,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政府部门代表、社会组织代表、消费者代表、学校代表围绕听证方案内容和成本监审报告进行了讨论,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会上,大部分代表认为适当调整贺州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标准时机成熟、标准恰当,条件允许,代表们也从城乡标准级差,财政补助标准、宿舍空调成本分担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建议。
此次收费标准将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调价方案,报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实施。
来源:贺州日报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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