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四川职称互认!
为扎实推动川渝人社合作
职称互认工作落地落实
近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合发布
《关于川渝职称互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明确了以下 事项
↓↓↓
四川省人社厅官网截图
● 持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高级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跨地区、跨单位流动时,无需重新评审或者确认,由用人单位按需择优自主聘任(用)。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持原证书申报。
●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由用人单位按照川渝两地现行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及岗位管理有关规定,择优自主聘任(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 中级及以下职称的互认工作,由各市(州、区、县)有关部门或企业,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参照执行。
● 川渝两地实行自主评审的地区(单位)在其职称评审权限范围内,结合本地区(单位)实际,自行开展聘任(用)或制定具体互认办法。
防控小贴士
养成科学佩戴口罩的好习惯。出门常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在轨道交通、公共汽车等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在医院等特定场所,去超市、电影院、网吧等相对封闭场所,或者在通风不良的场所无法与他人保持一米距离时,均需要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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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发布
文字:刘敏
编辑:钱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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