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均安教育局喊你快去办理《办学许可证》
2018年9月19日上午,均安镇校外培训机专项联合治理领导小组再次对镇内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联合检查。检查组先后到明士教育培训中心、艺林琴行、全纳教育、翰林轩教育、童蒙教育、德翔教育等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设施、证照办理情况、培训内容是否合规等内容,进一步净化校外培训市场。
每到一处,检查组均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根据检查发现,校外培训机构主要存在三方面的问题:一是这些校外培训机构均有《营业执照》,但没有《办学许可证》;二是个别校外培训机构没有消防许可证或消防备案材料,室内场所的消防器材配备不足或不规范;三是个别校外培训机构的负责人管理水平比较低,不懂政策,安全意识较差,需要提升。
针对检查到的问题,消防中队、市监分局、教育局等分别向校外培训机构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及时整改。针对校外培训机构普遍存在有《营业执照》而没有《办学许可证》的情况,教育局现场将《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开办审批办证指南》交给培训机构负责人,解释了办理《办学许可证》需要的条件、材料和办理程序,督促他们抓紧办理,合法合规经营。被检的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均表示会立即整改,或搬迁到符合条件的场所再办理证照,为社会提供安全的、水平更高的校外培训场所。
教育局呼吁均安镇范围内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的标准进行整改,取得办学许可证之后才能对外招生。下一阶段,均安镇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将符合资格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和证照不齐的培训机构名单提交给上级,上级将以白名单、黑名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布,以净化校外培训市场。
下面给大家提供有关办理《办学许可证》的信息:
一、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开办审批需要的材料与流程: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申办、审批
1、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家主席令第80号) 及其实施条例;
(2)《关于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通知》(粤教职〔2004〕41号)。
(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2009年11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通过);
(4)《广东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基本条件》(广东省教厅印发)。
2、受理和审批机关:各镇(街道)教育局
3、申办、审批程序:
(1)申办者向镇(街道)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2)镇(街道)教育局受理办学申请后,组织专家小组对申办的助学机构、培训中心进行审核、验收。
(3)审核验收合格的,发出“同意开办”批复文件,并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批复文件抄送区教育局备案以查。
4、申办条件:详见《广东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基本条件》(另附)。其中“培训中心”具体为:用房面积300㎡以上、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0万元以上、开办资金(验资)5万元以上,机构负责人须具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并配备不少于5名本科以上学历专任教师。
5、提交资料:
(1)办学申请书。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地点及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表》(机构名称必须经民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3)办学章程。
(4)办学发展规划。
(5)建筑设计平面图。
(6)办学招生范围、招生对象。
(7)校长、教师、管理人员配备计划。
(8)教学计划、教材选用计划。
(9)办学设备、场地等证明材料。租用办公用房、教学场地和教学设备的,须提交租用协议书。
(10)审计验资报告。
(11)消防验收(审核)合格证或意见书;
(12)申办者的法人资格证明或委权书。
(13)申办者、办学责任人的身份证、学历及履历等资格证明文件。
(14)聘请的专、兼职教师及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及学历证明文件。
(15)联合办学的须提交联合办学协议书。
(16)《佛山市顺德区民办教育机构申办审批表》。
(注:①以上材料各一份,其中《佛山市顺德区民办教育机构申办审批表》一式两份,完成审批后返还一份;②《消防验收(审核)合格证或意见书》的申办,请参照我局印发《民办教育机构消防验收申办指引》或登陆“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wsbs.gdfire.gov.cn/)具体查询。)
6、年检或变更:
非学历教育机构必须实行“年检”制度,年检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则依法取消办学资格。机构变更开办人、变更地址或停办时应到原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或停办手续。
7、时限:20个工作日
8、收费:无
二、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的条件:
三、咨询或获取表格材料的途径:
均安镇教育局咨询电话:25510663联系人:欧阳老师
获取相关表格材料网址:
登录“顺德民办教育网”
http://mbjy.sdedu.net/,在“办事指南栏”处可以下载相关表格。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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