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办理流程
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
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外出生产经营前,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需准备的资料:1、税务登记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查验原件)
2、外出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企业自营业务承诺书
4、公章
5、若已过合同期,还需提供情况说明
二、报验登记
纳税人应当于外出经营开始前,持《外经证》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接受
经营地税务机关的管理;《外经证》签发之日起30日内为办理报验登记的,所持证明作废,纳税人需向税务机关重新申请开具。
需准备的资料:1、税务登记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查验原件)
2、外出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结清税
款,缴销发票。
核销报验登记所需资料:未验旧、未使用完的发票(领取发票的提供);《外出经营活动
情况申报表》(需在经营地缴纳税款的提供)
三、《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
纳税人应当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经证》
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缴销手续。
需准备的资料:1、原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2、在经营地已缴纳税款的,还应提供相关完税凭证、发票复印件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
发票领购流程
发票领购所需资料:1、月初初次领用:发票领购簿、金税盘(需先报税)
2、发票增量:(1)普票:发票票种、票量、限额调整表(一式三份,
加盖公章)、合同原件及复印机(原件查验、复
印机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专票:发票票种、票量、限额调整表(一式三份,
加盖公章)、合同原件及复印机(原件查验、复
印机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增量流程:1、将上述资料交到国税综合服务岗,国税办税人员反馈两份税务文书传递卡
2、待专管员审批通过之后,持税务文书传递卡、发票准购簿到改卡窗口(4
3、
44号)对金税盘进行改卡
3、持金税盘、发票准购簿回原窗口买票
4、持发票准购簿到45号窗口领票
注:以上窗口仅限高新南区国税局
成都高新区国税局
发票票种、票量、限额调整表
说明: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终审部门存档,一份交发票配售窗口。
“分次购买要求”栏应注明每月分次购买次数。
简易征收备案
所需资料: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征收备案表
2、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备案事项说明
3、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所需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备案表
1.本表一式二份;
2.一般纳税人销售特定货物或提供特定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