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关系公证书怎么办理?
亲属关系公证由当事人依据地的公证处管辖。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应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 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 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盖有人事、劳资、组织专用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内容详见证明信参考样本。
3、 当事人的亲属在境外,则还需提供境外亲属的来信。证明信参考样本中“域外亲属关系”一栏要求开具。
4、 如果委托他人代办,受托人还要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扩展资料:
《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三十三条
公证书需要在国外使用,使用国要求先认证的,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机构和有关国家驻中华人民共和国使(领)馆认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亲属关系公证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流程如下:
1、准备好申请人本人和父母的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2、准备好申请人本人的《医学出生证明》;
3、准备好申请人和父母的户口本及户口本有记页面的复印件;
4、如果申请人和父母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的话,需要在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给开具申请人和父母的家庭关系证明材料;
5、带上以上材料到申请人父母户口所在地的公证处递交材料;
6、向申请人父母户口所在地的公证处递交材料后,由公证处工作人员给您开具《亲属关系公证书》用以证明申请人和父母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