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化妆品进口清关,如何进口申报【一般贸易清关攻略】
一、什么是化妆品,如何定义化妆品?
化妆(Cosmetic)一词最早来源于古希腊,含义是“化妆师的技巧”或“装饰的技巧”,也就是指把人体的自身优点多加发扬,而把缺陷加以掩饰和弥补。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化妆品日益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消费品。关于化妆品的定义,世界各国(地区)的法规规定略有不同。在我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二、如何划分进口和国产化妆品?
进口化妆品:指最后一道接触内容物的(分装/罐装)工序在境外(含港澳台)完成的产品。
国产化妆品:指最后一道接触内容物的(分装/罐装)工序在境内(中国大陆)完成的产品。通常情况下,最后一道接触内容物的工序是分装,或者罐装工序,因此进口原料在国内分装的产品,属于国产化妆品。
三、特殊用途化妆品分别有哪些?
1.育发类:有助于毛发生长、减少脱发和断发的化妆品
2.染发类:指具有改变头发颜色作用的化妆品
3.烫发类:改变头发弯曲度,并维持相对稳定的化妆品
4.脱毛类:指具有减少、消除体毛作用的化妆品
5.美乳类:指有助于乳房健美的化妆品
6.健美类:指有助于使体形健美的化妆品
7.除臭类:指有助于消除腋臭的化妆品
8.袪斑类:指用于减轻皮肤表皮色素沉着的化妆品
9.防晒类:指具有吸收紫外线作用、减轻因日晒引起皮肤损伤功能的化妆品
四、进口化妆品企业需要好什么资质?
1.进出口经营范围
2.海关&检验检疫注册登记
3.化妆品经营范围
4.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备案
5.签约电子口岸无纸化
PS:除了进口香皂,剃须膏,牙膏等产品,其余化妆品均须做好化妆品备案电子信息凭证或者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方可进行申报
五、进口化妆品一般流程为:
注册化妆品备案电子信息凭证或者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国外备货——准备资料——发运(空运/海运)——报关——查验(如发生)——抽检(如发生)——贴好中文标签——出具国内检验检疫证明——合法销售
目前报关方便相对比较简单,提供批件电子版和产地证或者自由销售证明之一,无需做标签备案,其余准备常规单证正常申报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如成分含量中有濒危成分,需要额外办理允许进口证明书方可进口!
拓展阅读:进口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注的内容:
根据《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GB 5296.3-2008)规定,进口化妆品标签应标注如下内容:
一、化妆品名称
化妆品的名称应反映化妆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
化妆品名称一般由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三部分组成。
标注位置:化妆品的名称应标注在销售包装展示面的显著位置,如果因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形状和/或体积的原因,无法标注在销售包装的展示面位置上时,可以标注在其可视面上。
系列产品的序号或色标号允许标注在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
二、原产国或地区
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进口化妆品,必须标注原产国或地区(指香港、澳门、台湾)的名称,原产国或地区名称前应加上引导词“原产国/原产地”。
三、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在中国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名称和地址前可以加或不加引导词,例如“代理商/进口商/总经销商/经销商/总代理商:,等”。
可以不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应标注在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
四、净含量
净含量是指去除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内装物的实际质量或体积或长度。
净含量应标注在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展示面上,如果因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形状和/或体积的原因,无法标注在销售包装的展示面位置上时,可以标注在其可视面上。
五、成分表
在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应真实地标注化妆品全部成分的名称。
成分表应以“成分:”的引导语引出。
化妆品全部成分是指生产者按照产品的设计,有目的地添加到产品配方中,并在最终产品中起到一定作用的所有成分。
六、保质期
保质期应按下列两种方式之一标注:
a)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b) 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除生产批号外,限期使用日期或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标注在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
七、备案文号和批准文号
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进口普通化妆品应标注备案文号,进口特殊化妆品应标注批准文号。
可以加或不加引导语标注其备案号或批准文号,标注的文号应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证件上的文号一致。
八、安全警告用语
凡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有要求或根据化妆品特点需要时,应在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标注安全警告用语。安全警告用语应以“注意:”或“警告:”等作为引导语。
常见的安全警告用语有:不得撞击,远离火源使用,避免阳光直晒,置于儿童接触不到处等。
安全警告用语应标注在可视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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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拓展:
海运提单填写信息内容解析之唛头(shipping Marks/Marks & Nos)
唛头(shipping Marks/Marks & Nos):如果信用证有明确规定,则按信用证缮打;信用证没有规定,则按买卖双方的约定,或由卖方决定缮制,并注意做到单单一致。
清关知识每日学:
海关监管方式代码和适用范围之国家或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赠送的物资
一、定义及代码
国家或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赠送的物资是指我国根据两国政府间的协议或临时决定,对外提供无偿援助的物资、捐赠品或我国政府、组织基于友好关系向对方国家政府、组织赠送的物资,以及我国政府、组织接受国际组织、外国政府、组织无偿援助、捐赠或赠送的物资。
本监管方式代码为“3511”,简称“无偿援助”。
二、适用范围
(一)有关名词:
外国政府,是指外国国家的中央政府。
国际组织,是指联合国各专门机构以及长期与我国有合作关系的其他国际组织。
国际条约,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缔结协定或协议以及参加的国际条约。
(二)以下情况不适用本监管方式:
1.贷款援助的进出口货物(包括我方利用贷款或援助款项自行采购进口的货物),其监管方式为“一般贸易”(0110)。
2.来(出)访的团体和人员相互馈赠的礼品,监管方式为“其他”(9900)。
3.经济贸易往来关系赠送的物资,监管方式为“其他进出口免费提供”(3339)。
4.随援外物资一并出口或另外发运的批量出口的生活物资应按照“其他贸易”(9739)报关。
5.以扶贫、慈善、救灾为目的向我国境内或向境外捐赠的直接用于扶贫、救灾、兴办公益福利事业的物资,其监管方式为“捐赠物资”(3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