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程序
1. 建设单位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立项批文到省环保厅环评处汇报并填写项目登记表;
2. 委托具有环境影响评价(简称“环评”)资质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a. 建设单位发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的委托书;
b. 签订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合同书;
c. 环评单位踏勘建设地点及周围情况;
d. 编制建设项目的监测计划,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环境监测资质单位进行监测。监测项目视项目情况确定;涉及到地下水的项目,还需进行地下水监测与评价
e. 环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的公示报告,由建设单位在当地主要媒体公示;
f. 环评单位依据国家、省市有关环境、规划等有关文件(见资料清单)编制环评报告书;
g. 环评单位会同建设单位等进行公众参与调查,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或进行项目的公众听证会(视项目情况定);
h. 报告书基本完成后由建设单位在当地主要媒体进行第二次公示,听取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意见;
i. 形成报告书的上报稿,上报省环保局。
3. 省保护厅(局)环评处接到环评报告书上报稿后,委托省环境工程评估审核中心召开报告书的审查会:
a. 评估中心与建设单位签订评估合同;
b. 商讨会议地点并组织专家对报告书进行审查;
c. 与会专家及所有与会人员踏勘现场,提出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技术等问题;
d. 由建设单位简要介绍项目情况,由环评单位介绍报告书的编制情况;
e. 与会人员对报告书及项目进行发言,给出项目建设与否及报告书的修改意见等;
f. 会上形成评估意见;
4. 环评单位根据评估会与会专家及有关人员发言和评估意见,修改报告书(时限5天)。完全按照上述意见修改的报告书(报告书审批稿)再报评估中心及环保厅(局);
5. 省环保厅(局)召开建设项目审批会,没有问题的话,省环保厅(局)发出建设项目的批复文件。如对建设项目提出要求或要求完善报告书,则另行上审批会。
6. 建设单位拿到省环保厅(局)的批复文件可按照环评报告书和批复文件中要求的事项,进行初步设计和建设。
7. 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向省环保厅(局)提出试运行申请,批准后方可试运行。试运行3月以内,建设单位必须向省环保厅(局)提出环境保护验收(省审项目由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签订验收合同,合同具体内容和费用),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以上是国家和省环境管理的基本程序,个别地方可能有出入。
2022-11-18 14:57:22 作者更新了以下内容
2022-11-18 15:05:15 作者更新了以下内容
2022-11-18 15:10:14 作者更新了以下内容
2022-11-18 18:01:49 作者更新了以下内容

《XXXX区生态环境领域稳经济配套措施》2022年10月10日:

5.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带条件审批。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审批情形的,对环境影响可接受、污染治理措施可行或规划待批复的建设项目,经识别虽然有涉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职能且暂不满足相关要求的事项,在各级政府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提供已开展相关工作说明的情形下,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实施并联审批,不互为前置,予以带条件审批。

9.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市)生态环境部门、厅系统各部门要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把服务稳增长放在更突出位置,切实履行生态环境部门职能职责,主动服务、主动对接、主动推送,积极与重点行业产业主管部门对接,形成工作合力,及时会商研究破解难题,为企业应享快享尽享政策提供优质服务,推动重点项目落地,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10.强化指导帮扶。各地(市)生态环境部门、厅系统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指导帮扶工作力度,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注重帮扶检查实效,深入摸排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所面临的困难和政策需求,加强告知、宣传和指导,助企纾困解难,支持帮扶企业实现平稳安全有序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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